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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選47人案・審訊第 113 日】


#墨落無悔 #民主派初選 #初選47人案 #港區國安法

獨媒報導 | 2023.08.24

  • 余慧明指中共立《國安法》「炒熟香港人」 官質疑煽動仇恨
  • 余慧明稱《國安法》為「惡法」 官:就算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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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24日)踏入審訊第113天。余慧明繼續作供,就《國安法》宣布實施後所撰的〈迷霧裡 黑夜終於響起號角聲〉,余解釋撰文是望港人「唔好對《國安法》淨係得個恐懼」,而是應繼續思考如何合法抗爭。法官陳仲衡關注文中「中共已按捺不住直接炒熟香港人」是否煽動對中共的仇恨,余否認,指只是陳述中共將《國安法》「加插」在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無經本地諮詢便在港實施;又形容是「中共單方面炒香港人」,嚇怕外資、令經濟不穩,猶如向港人開戰。余亦指很多港人不贊成《國安法》,但港府無將意見向中央表達,法官李運騰笑說報紙每天都有報導。

余又表示,曾預期被DQ和取消選舉,但無想過「連議會都未入去就拉人」;她亦強調若政府拒絕談判,會反對所有議案,「我認為投下一票反對票係冇錯㗎。」余亦確認衞生服務界無召開過協調會議,她不曾收過及看過協調文件,最終亦因選民資格認證爭議令該界別初選結果不具約束力。

余稱衞生服務界無召協調會議、不曾收過及看過界別協調文件

參選衞生服務界的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繼續作供,余昨稱2020年4月曾問戴耀廷能否「順便」辦衞生服務界初選,獲戴回覆視乎可能性。她今續確認6月9日前無與組織者和其他候選人見面,她是當天記者會後,才獲競選團隊告知戴會上宣布衞生服務界也會有初選。

image02 ▲ 2020年6月9日 35+記者會(資料圖片)

余又指,衞生服務界無開過協調會議,戴耀廷亦沒有與她提過其他選區討論過的題目;就「35+計劃」和「民主派衞生服務界協調機制協議」文件,余被捕前均無收過也無看過,而就文件所有內容,「我哋都冇傾過點樣可以代表到我哋有個協議喺度」,因她向戴稱想辦初選的原因,只是想選出一人代表民主派出選。

就文件提及衞生服務界有兩個指定票站,余指戴耀廷原曾提及有4個,但因街工退出初選而減至3個,戴有在6月24日創立的衞生服務界 WhatsApp 群組提及,群組成員還包括余慧明、李國麟、劉凱文、袁偉傑4名候選人,及趙家賢、鍾錦麟和時任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,余同意該群組是與組織者溝通的唯一渠道。

余稱無就替補及棄選機制與組織者討論、棄選機制無協議

就替補機制和棄選機制,余指無與組織者討論,但她認為如勝出後不幸被DQ,「我係應該可以指明另一個人去代替我出選」,同意即「靈童制」,不過她庭上才知道此名字;又指她於初選後曾約其他候選人開會,但只得劉凱文出席,她有向劉提出。

image03 ▲ 劉凱文(資料圖片)

余亦指就棄選機制,即落敗者不准參與正式選舉,並沒有協議,她認為有人「輸咗初選都照參選」的情況「避免唔到」,「但我就可以出嚟話佢哋出嚟鎅票,咁既然大家都應該會譴責佢哋依個行徑嘅話,咁佢地就會輸囉。」陳慶偉發笑,李運騰亦說那或是余的願望,但有否與其他候選人達成協議?余說「協議唔到」,亦不知棄選機制是計劃的一部分。

李運騰追問,余有從任何途徑得悉初選有棄選機制嗎?余說「我唔知『墨落無悔』算唔算」,但除此以外則沒有。陳慶偉問那「三投三不投」呢?余說沒有,稱接近投票日時才聽過,「但我冇關心佢呢個 programme 搞緊啲咩,因為我自己都好忙碌。」李運騰問余是否得悉「三投三不投」曾在《蘋果日報》賣頭版廣告,余指在審訊文件夾才看過。

余稱組織者決定初選結果無約束力、參與者無可奈何

余其後表示,2020年7月10日、初選投票前一日,衞生服務界群組內4名初選參與者與組織者,曾就選民資格認證發生爭議,當時有四個方案,他們花很多時間討論,但「達唔成一個共識」,組織者最終決定用方案三,即投票者出示職員證就可證明是該界別人士,但初選結果對參選人「不具規範性」、「冇約束性」,並叫民主動力將決定發布給所有人,指衞生服務界初選結果「只供參考」。

image04 ▲ 余慧明(資料圖片)

余並指,「依個係大會主辦單位所選擇嘅結果,我哋係無可奈何囉」、「我哋都唔滿意㗎」,指她自己希望結果有約束性,而李國麟則無明確表示要有約束性。余並指事後曾發文解釋自己立場。

余稱「合法」抗爭為重要考慮、罷工曾問法律顧問意見

辯方續展示余慧明5月23日於《香港獨立媒體網》刊出的〈迷霧裡 黑夜終於響起號角聲〉,余指同由她於 Facebook 專頁發布,獨媒轉載,撰文背景是當時人大已公布會就「港版國安法」立法,她「希望香港人唔好對《國安法》淨係得個恐懼」、「覺得做咩都冇用」,「應該繼續去思考點樣可以合法地抗爭」,「爭取我哋一直追求嘅民主、真普選。」

余同意,「合法」對她來說是重要考慮,她在2020年初組織醫護罷工亦有考慮,「因為我始終係一個工會嘅代表,所以我好着重我自己做嘅嘢係咪符合法律嘅容許之下嘅」,而當時「為咗保障我啲會員」,她有確保整個罷工程序符合法律程序,亦有問過法律顧問意見。石書銘問,抗爭的合法性考慮對余有多重要?余微微發笑並湊前咪高峰:「好重要。」

余稱立《國安法》非「攬炒」、為中共「單方面炒香港人」

就文章提及「中共已按捺不住直接炒熟香港人,任誰也不能置身事外」,法官陳仲衡關注,余用中共「炒熟」港人的字眼,會否煽動(stir up)對中共的仇恨?余不認為會,解釋因她只是陳述中共將《國安法》「加插」在《基本法》附件三的決定,即「唔需要經過本地嘅立法、亦都冇經過本地嘅一啲諮詢,直接就可以喺香港度實施」。

惟陳仲衡質疑,余並非陳述事實,而是用「炒熟」一詞。余解釋,因當時有人用「攬炒」形容此行為,「但我唔認為依個係一個攬炒,因為依個係中共單方面炒香港人」,故使用「炒熟」,並解釋認為中共行為可能嚇怕外資、令經濟不穩定,令香港無法維持「國際大都會」的名譽。

余「奮力迎戰」對手為政府、「先傾後砌」為爭取「平等」對話機會

就文章提到「面對中共赤裸裸上陣,香港人只可奮力迎戰。各路戰線,要堅持去做」,余解釋「奮力迎戰」指要繼續以不同戰線抗爭。李運騰指要戰鬥便需有對手,余的對手是誰?余思考了一會說:「當時嘅語境係政府囉,係拒絕聆聽民意嘅政府」,解釋因當時很多香港市民也不贊成《國安法》實施,「但香港政府係冇將依個意見表達畀中央。」李運騰笑說,「報紙每日都有報導。(“It was reported at the newspaper everyday.”)」

李運騰續問,戰爭是關乎生死,余將政府視為對手,是排除任何談判的可能嗎?余說「絕對不是」,陳慶偉笑問,即「先砌後傾」?(余昨稱自己願談判,但會「先砌後傾」,解釋「砌」是擺出高姿態,事先宣揚反對一切議案。)

余今重申,這是一種高姿態談判手段,「但係最重要係政府必須放下佢高高在上嘅身段,佢先可以同我哋一齊傾囉,即係我哋唔會關閉咗我哋嘅溝通大門。」陳慶問,即余為了令政府放低身段,會「先砌後傾」?余指認為是可行方法,指是要爭取一個「平等啲」的對話機會。

余稱反對所有議案為擺高姿態談判、認為「投下一票反對票係冇錯嘅」

文章稱「當初要爭取議會過半,全面反枱,迫使政權解散立法會進行破局。這個目標一日未達成,一日亦要堅持,哪怕政權DQ也好,取消選舉亦好,目的只為向全界都揭示香港人已失去昔日人權與自由。」,余指「全面反枱」指她「會繼續全面將所有嘅議案係投反對票」,「我哋係要反客為主,將個話語權攞返去自己手上。」

李運騰追問,余使用的語言如何表達她是準備好談判的訊息?余指無很明確展示,「因為我係要展示我要擺出一個好高嘅姿態,同政府談判。」李追問,會高到令人認為她不準備談判嗎?余指不會,舉例醫護罷工時他們與政府同樣擺出好高的姿態,「但係事實上,其實係有一個 negotiation 出現咗。」

陳慶偉指那或是罷工的情況,但重申余文中無提「談判」,讀者或認為其主張與戴耀廷「攬炒十步」類似,令特首下台、國際制裁、中共倒台。余先指「我係冇睇過戴耀廷嗰個攬炒十部曲」,而且「我係想向選民同埋公眾展現我嘅決心,唔會輕易退讓,但我唔會將我嘅談判嘅策略都擺埋出嚟畀人睇㗎嘛」。

法官陳仲衡問,但余是威脅(threat)政府談判?余即說:「我冇 threat 喎,我用『迫使』咋喎,如果你話用 threat,我應該話威脅政權解散(立法會)㗎啦喎」,指這是她對文字的理解。余續同意,她是迫使政府談判,向其訴求妥協。陳仲衡問,而如政府不這樣做,余就會做出文中所言的行為?余同意,指「我認為投下一票反對票係冇錯㗎」。

余稱曾預想DQ和取消選舉 但無想過「票都未投就拉」

就「哪怕政權DQ也好,取消選舉亦好」,辯方問余慧明當時還預期政府採取其他行動嗎?余說「嗰陣時淨係諗到嗰兩樣嘢,冇諗過會拉人囉,即係連議會都未入去就拉人咁樣,即係票都未投就拉咁樣」,並在法官追問下指,即她成功當選並「喺投下反對票之前,已經畀人拉咗喇」。余又指,就她提及的有機會取消選舉「事實上亦都發生咗吖」。

余指要有心理準備爭民主路很長、和平抗爭亦消耗大體力

至於「大家必須作好生理與心理準備,要不做順民,不再發聲;否則,便奮力迎接與中共的背水一戰!」,余解釋「心理準備」是要有準備「爭取民主之路會好長」;至於「生理準備」,「我絕對唔係話鼓吹緊大家要上街,即係街頭抗爭嗰啲」,而是進行和平的抗爭手法也會消耗很大體力。石書銘一度問是暴力抑或非暴力抗爭,余指是較暴力的示威,但強調「依樣嘢都係視乎返警方用暴力鎮壓」。

余續解釋就和平抗爭,如罷工需要很多不同持分者溝通,包括醫管局高層、政府、會員、公眾和傳媒,該過程「好費心力」,尤其前兩者「唔聽我哋嘅說話」更費其心神。余又指如2019年6月16日的遊行,由起點行到終點也要至少6至8小時,如每星期都有,大家都需要一個「好強健嘅體魄」。

image05 ▲ 2019年6月16日 民陣反送中遊行(資料圖片)

文章提「背水一戰」 余稱反抗不一定使用暴力、「戰爭都會有negotiation」

就「奮力迎接與中共的背水一戰」,陳慶偉問是否即一條「不歸路(road with no return)」,因「背水」指身後有河流,只能向前戰鬥。余先說看不到此解說,又指向前行不代表一定要戰鬥,並解釋她是「首尾呼應」文中早前提到「面對中共赤裸裸上陣」。

陳慶偉問,因此余也是談及「先砌後傾」?余一度不同意,指因中共已實施《國安法》,她比喻此行為「已經向香港人開戰喇」,而他們只是「做一個反抗」,不代表一定使用暴力行為,「咁你戰爭入面都會有 negotiation 啦。」陳說他就是提議余文章的意思也是「先砌後傾」,但余卻稱不同意,「我在給你出路(“I’m giving you a way out.”)」,余說:「OK,我 get 到喇」,多名被告發笑。

辯方再問余是否預期談判,余重申「我係會有 negotiation」,無寫明是因不想將談判手段「擺埋出嚟畀人睇」,但又不想令公眾認為她很易退讓,不同意她無論如何也不會退讓。

余稱從無發表要求外國制裁言論

至於文中提到「國際戰線」,余昨解釋是透過媒體向國際社會展示香港發生街頭運動、醫護於疫情罷工的原因,都是政府拒絕聆聽民意,而她望國際輿論令港府有壓力,如想維持香港國際都會地位和聲譽,就要停止高壓手段鎮壓人民、聆聽訴求。

余今指,文中意思與昨日解釋相若,引起國際關注是其原意,「可以引到幾多關注就另計囉」,並強調「我從來都冇發表過要求外國制裁嘅言論」,只是希望政府感受到壓力下聆聽民意。

余指「政府無法運作」指公務員罷工、稱受《基本法》保障

文中亦提到:「有效的三罷是不設時限的,直至社會停擺,政府無法運作,必須回應訴求為止」,就「政府無法運作」,余解釋是其想像,若公務員也參與罷工應會影響政府部門運作,但要視乎規模,亦同意是談判籌碼。石書銘問余有考慮合法性嗎?李運騰指余已回答不想違法,石追問余腦海中有無特定法例,惟李運騰指余並非法律專家,陳慶偉亦說「你是問她撰文時有無查詢香港的法律?現實點!」,石指她是問余的心態。

余在雙方討論期間,一度答是《基本法》第27條(列明香港居民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),又主動說「我相信公務員都會有保障,因為《基本法》應該保障咗全香港人」,但陳慶偉指他們在跟余的代表律師說話,「我們不是在辦研討會」,李運騰亦重申辯方是問余無資格回應的法律問題。李其後改問,余當時認為公務員罷工是否合法,余說「絕對係」。石書銘欲再問為什麼,陳慶偉不准許,指余的理解或對或錯,而她將合法性放到最優先的位置。

余指訪問用字比自己立場更激進、無要求下架因會帶來「公關災難」

李運騰續引余慧明4月22日刊於《香港獨立媒體》的訪問〈【專訪】從組織工會到走進議會 余慧明:我要真攬炒!〉,指訪問引述余稱「一定要用任何方法去推翻而家呢個政權、呢個政府,先可以做到一個改變」,問余有否被引述錯誤。

余指訪問刊出前記者無給予她看,刊出後她獲發文章連結並閱讀,認為有些字眼「係比我嘅立場更加激進嘅」,而有些位置「我覺得係唔完全反映緊我當時表達嘅意思」,但她無要求修改或下架,因當時是競選階段,如這樣做會帶來「公關災難」,故選擇「冷處理」。余並指就該句話,她不肯定是否確切引述(exact quote),但肯定她有用過類似「推翻呢個制度」和要民選政府的字眼,而她認為「政權」等於政府,「推翻政權」等同「林鄭下台」。

李運騰亦問題目中「我要真攬炒」是否余的說法,余說認為該標題是記者或編輯根據她早前文章〈踏上這攬炒旅途〉而擬定。

余稱望爭制度改革、林鄭下台無意思

余又指,正如她3月的〈踏上這攬炒旅途〉也強調要爭取制度上改革,指「你純粹改咗個執政者,係冇意思嘅對我嚟講,因為林鄭落台,你搵個林鄭2.0上去,係冇改變過」。李運騰問,但若那人願意對話呢?余指「咁依個可能係一個改變嚟嘅」,辯方再問如制度一樣,但在位者願意對話,余還堅持要推翻制度嗎?余回應認為她在爭取一個較民主、公平的制度,「咁當然我都會願意同佢傾咗先,睇吓佢係咩態度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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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24日)踏入審訊第113天。余慧明繼續作供,表明其預設立場是對議案投反對票,除非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否則會反對一切議案直至政府回應為止;但余亦指,五大訴求中最重要是雙普選,若政府能提供確實時間表她便可接受,其他訴求則可由民選政府實行。余又重申反對一切議案是其高姿態談判手法,法官問她是「扮硬淨」抑或「真硬淨」?余強調「我係會講得出、做得到」。

而就余在《國安法》後發文稱「惡法壓境,極權肆虐……我們與政權再無斡旋餘地」,余指「惡法」是形容《國安法》,撰文望顯示決心,即使《國安法》後仍不會恐懼和讓步,因爭取五大訴求沒有違反《國安法》。法官李運騰指,無人要求余熱愛《國安法》,但「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」,余指當時仍相信投票無觸犯《國安法》,故望鼓勵選民於初選投票。

余指認同「墨落」兩點聲明遂簽署、自視為「抗爭派」與泛民有別

余慧明繼續作供,就「墨落無悔」聲明,余指6月10日晚從競選團隊 WhatsApp 群組得知流傳該聲明,她當時有看過,「最着眼」當中兩點聲明,而她認同該兩點聲明,故與團隊討論了一會後決定簽署,又指簽署「純粹想顯示我咁堅定嘅立場畀我啲選民睇」,無意呼籲其他人簽署。

余同意她看到聲明前已有否決財案的想法,而她當時不知道其他區有否就運用否決權一點討論。陳仲衡指,若余有讀到前一段提及「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,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」,不會認為有討論過嗎?余說如當時有仔細看應會有此想法,但當時她認為該段文字僅鋪排聲明背景,她亦無參與過協調會,故該段「對我嚟講冇乜意思」。余亦認為,「認同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,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」一點,勉強來說「唔係太適用」於其選區,因衞生服務界只得一席,不過余認為簡單而言是「輸咗就唔好選」。

就聲明標題「抗爭派立場聲明書」,辯方問余會否自視為「抗爭派」。余指該詞當時應該很新,「但係如果我簽得依個聲明書,咁我都會認為自己係抗爭派囉」,又指另一原因是她也有「堅定意志」,「我係想令自己同普遍嘅泛民係有啲分別。」

余指提名表由助手填寫無細看、認為35+目標是爭民主派議會過半

就提名表格,余指是由助手預先填好,她6月19日簽署後,助手翌日提交,「我係冇乜點樣睇過呢份表格。」陳仲衡問余是政治新手、首次參選,不會花時間閱讀提名表格嗎?余指其正職很忙,加上當時初選準備工作很忙碌,而她不視閱讀表格為準備工作一部分,認為純粹是報名表格。

辯方續指出表格兩處錯處,其中見證部分有余的簽署,她指收到審訊文件夾後細看發現應「出錯咗」,「唔應該係由我本人見證我自己填㗎嘛」,如她當時有細看無理由留意不到。李運騰笑言似乎余的助手也沒細看,余同意。另一錯處為表格政綱將「五大訴求」誤寫為「五大缺求」。

就提名表格條款「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,包括『民主派35+公民投票計劃』及其目標」,余指當時無留意到,但如她有看到,就協調會議共識部分,無開協調會的她「會覺得唔關我事囉」,亦認為應指向地區直選的事,但「大會唔會為我哋依個界別特登設計多一張 form 出嚟㗎嘛」。余又指,理解「35+」的目標是「爭取民主派議會過半」。辯方問除過半外還有其他目標嗎?余說:「冇㗎啦喎,淨係35+咋喎。」

余稱雙普選為最重要訴求、有確實時間表會接受 但非實現就停止追求其他

就提名表格附上的政綱,余指以為一定要填寫,故着助手「求其整一張 poster」應付,該政綱她不曾印刷和派發。當中「我若當選,必定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,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訴求,決一不可為止」一句,余指正確表達其意思但不全面,因她雖想展示決心,但仍會談判。

余續重申認為五大訴求中最重要為「立即實行雙普選」,其他訴求則可在雙普選後透過可認真反映民意的民選政府實行,而「只要政府係有個實在、白紙黑字寫到明嘅時間表,我都可以解釋畀我嘅選民聽,我會接受」;而若政府「反口」,「咁我就根據我嘅承諾,行使返我嘅反對權利,直至政府再次回應我為止。」

法官李運騰關注「立即」一詞,指余曾說普選不能一夜實現。余回應是立即實行一個確實、確切的時間表,用「立即」是想展示決心。惟法官陳仲衡引余慧明於另一訪問提及,政權「一定要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,而唔係即係可能回應其中一兩個訴求,就當係可以解決到呢個問題」,指是「缺一不可」,而非僅回應一兩個訴求。

余同意,但「唔代表我實行咗雙普選之後我就會停止吖嘛,我要確保嗰個民選政府,都要做埋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個訴求,咁咪就係『五大訴求、缺一不可』囉」。而就列出的五大訴求無提林鄭下台,余重申因林鄭下台無法解決問題,要爭取制度改革。

余稱「永遠企喺雞蛋一方」 官質疑與案無關不准辯方發問

石書銘續就每項訴求發問,就「撤回送中惡法」,余同意已達到;就「撤回暴動定性」,余指認為出現該訴求是因每當有暴力事件發生,「政府只會一味就係話我哋係使用暴力,一味譴責,甚至乎抹黑緊我哋整場嘅運動」,陳仲衡問余用「我哋」一詞,是站在抗爭者一方?余答:「我永遠企喺雞蛋嘅一方」,又問:「我可唔可以繼續講?」

法官陳慶偉質疑為何要深究,石書銘指他是問及余的底線,即政府如何回應才可接受、她何時會反對政府議案,惟陳慶偉多番指看不到有何需要,李運騰亦指余已回答。余其後同意,當選後會在投票前諮詢其界別,陳仲衡即問她稱會否決所有議案,如何能就所有議案諮詢選民?余指不是就所有議案諮詢,如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她仍會反對一切議案;但若局勢有變、政府開始回應,她難確保民意是否仍會堅決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,那時就要諮詢選民。

image07 ▲ 余慧明(資料圖片)

余稱預設立場為反對議案 除非找不到反對原因

李運騰其後關注,余慧明當選後如何決定投票意向。余指她雖於競選期間表明會反對一切議案,但「唔代表我唔睇個內容就會投反對」,她仍會研究政府政策流弊,正如疫情時一直有就政府防疫措施作出批評和建議。李運騰問若議案與五大訴求無關呢?余指其政綱已表明反對一切議案,投票支持她的選民亦認同其政綱,故會投反對;又指會研究政策流弊仔細分析予選民,「我就算投反對票我都係有理有據嘅。」

陳仲衡質疑,余並非衡量議案利弊,而是找理由反對,余指「利與弊都可以睇到嘅,但係我會詳細列舉個弊多過利」。李運騰再指即余已決定反對議案,其後再找原因,余答:「我個預設嘅立場係投反對票,所以除非嗰個議案係令我搵唔到任何一個反對嘅原因」,同意可按字面解讀其政綱。

余稱認為爭取五大訴求無違《國安法》 官一度稱: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

而就余慧明7月7日於發布的〈【初選意義】〉文章,余指非全由她所撰、助理處理,但她有背書(endorse)。當中提及「惡法壓境,極權肆虐」,余指「惡法」是指《國安法》,因認為條文很模糊,令人觸犯紅線;至於「極權」是指無理會人民反對聲音、支持《國安法》通過的香港政府。

至於「我們與政權再無斡旋餘地」,余重申想顯示決心,即使《國安法》立法後,「我都唔會恐懼,我都唔會作出讓步,除非政府係釋出佢嘅善意,放低佢傲慢嘅身段同我哋再商討點樣可以繼續爭取我哋嘅五大訴求,因為我認為爭取五大訴求係冇違反國安法。」

李運騰關注余將《國安法》形容為惡法,說:「無人要求你熱愛《國安法》,但說可以違反《國安法》是另一回事。(“Nobody asks you to love it. Nobody requires you to love it. But it is another thing to say that one can violate it.”)」法庭傳譯一度未能翻譯,李續手持一枝筆指住余,直接以中文說:「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。」

余續解釋文章意思,「就係立咗《國安法》之後,我哋要參加初選嘅,都唔好恐懼;亦都鼓勵緊選民,即使有《國安法》之下,我仍然相信投票係冇觸犯到《國安法》,所以我係想鼓勵選民,喺初選嗰兩日出嚟投票。」余又指,她「絕對唔係」籲人違法。

官質疑是扮「硬淨」抑或真「硬淨」 余稱投反對「講得出做得到」

余其後重申,提到「無斡旋餘地」是展示決心,但不欲公開談判手法,否則如「自揭底牌」。法官追問是否誇張手法,余指「或多或少都有」,但她「真係好想展示畀其他人睇,我係會使用一個高姿態嘅談判手法囉」。

李追問,故余是扮演「硬淨(tough)」,還是真的「硬淨」?余說:「咁如果政權唔同我傾嘅話,我係會堅持否決,我會投反對議案,係依樣嘢我係會講得出做得到」,又強調「我只係認為作出退讓嘅應該係政府囉」。

余指《國安法》後不講「國際戰線」、「推翻」

李運騰其後問《國安法》後余慧明的政綱有否改變,余指提名表格政綱無變,但宣傳單張和發言時有特意不再講「國際戰線」,因看過《國安法》條文後認為即使並非要求國際制裁,亦可能被視為「勾結外國勢力」,她亦無再用一些較敏感字眼如「推翻」。

余認為投反對票非干犯《國安法》、爭取五大訴求非解散立會

而就余慧明7月8日的選舉造勢大會,辯方展示《獨媒》報導〈【立會選戰】民主派4人戰衛生服務界 余慧明:要將抗爭意志帶入議會〉,余確認黃之鋒、朱凱廸、張可森、劉頴匡、何桂藍和劉澤鋒也有到場,解釋她望邀請到越多候選人幫她站台越好,並會揀選一些「立場比較進取」和「唔係泛民」的人。余指候選人是由競選團隊邀請,她事前無就會上發言與他們討論,故他們發言與她無關。

被問及支持「攬炒」候選人或被DQ的應對,報導指「余慧明坦言國安法沒有任何標準可供參考,全憑政府定奪,但她不想『自我審查』、『被噤聲』,不會為了當選而選擇暫時隱藏『攬炒』、『抗爭』等信念,希望『由心發聲』,不想違背一直以來的信念」。

余指當時應指選舉主任或會用很低門檻詮釋《國安法》,DQ與她本身有否犯法為兩回事,故她不會自我審查,重申認為投反對票只是行使議員職能,「依個都係《基本法》之下已經寫咗㗎喇,所以即使係啟動依個機制,我都唔認為係干犯緊《國安法》。」

就報導提及余望「借『35+』之力否決法案,爭取重組立法會」,余指她非爭取解散立法會再重選立法會,「我一直爭取嘅都係『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』」,強調會就一切議案投反對票。李運騰再問即使議案與五大訴求無關?余指若議案與五大訴求不相關、政府也無意回應五大訴求,「我就會投反對,依個係我預設嘅立場,真係除非政府係做咗啲嘢令我回心轉意,而依個係我嘅談判手法。」

余稱戴耀廷為「憲法專家」 故相信初選及其政綱合法

余慧明續確認,有出席7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,當時相信初選和她的政綱都是合法,而戴會上說法亦令她相信是合法。余欲解釋時,李運騰打斷指法庭有謄本,知道戴談及初選合法性。余說:「正確,因為佢係一個憲法嘅專家」,李運騰即說:「Well,他說他是,那是他在記者會上的說法」,余指戴「好似冇自介為憲法專家」,李說:「我向你保證他有」,但沒關係,法庭有謄本。多名被告發笑。

image08 ▲ 2020年7月9日 民主派初選記者會(資料圖片)

余續確認,於7月14日在衞生服務界群組收到戴耀廷發訊息:「我公開訊息說35+目的,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今(令)特區政府問責,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,也不說癱瘓政府,供大家參考。」余指事前其界別參選人無與組織者討論。

余稱重組警隊文件具參考價值、減少編制為可行方法

此外,就余慧明家中被搜出的「重組/解散警隊可行嗎?」文件,余指非她撰寫,從集會得到後認為就「追究警暴,重組警隊」的訴求具參考價值故保留。余又並指當中提及減少警隊編制是可行方法,「例如我哋每一日都見到(法院)下面嘅警力分布」,李運騰指「每日都在減少(which is decreasing everyday)」,余再說:「但都係仍然有好多,所以我認為絕對有呢個空間去減少警隊編制」,李運騰笑稱法院曾發生玻璃幕牆破裂。

案件明續審。

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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